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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阳光洒在办公室里,让人觉得和煦温暖。丽端坐在我的面前,长发披肩,气质非凡,但清丽俊秀的脸庞上掩饰不住几许的疲惫与憔悴:“请问胡律师,离婚有什么样的条件?”
望着丽迷茫的双眼和急迫的神情,我禁不住问她:“你为什么要离婚呢?”
丽开始叙述她的故事,说到伤心处禁不住涕泪涟涟:“我与峰是大学同学,峰来自农村,相貌平常但学习非常刻苦,我经常在图书馆遇见他。那时我长相俊俏、人缘脾气也还好,所以追求者众多。当时我根本就没有想过和峰在一起,或许是日久生情吧,在峰追求我一年多后,我终于被他的执着和坚忍打动,于是我们坠入了爱河。
恋爱半年多后,我父母知道了我们的关系。由于家庭背景的差异,他们坚决反对我们继续交往。甚至我父亲还对我说,如果我们再继续交往,就断绝我们的父女关系。我母亲也苦口婆心的劝我,不希望以后我跟他过艰辛的生活。但是,我不顾父母的反对,毅然和他交往。
大学毕业后,峰为我留在了这座城市。我们毕业后自己开设了一家广告设计策划公司,那时我们的生活很辛苦但是也很快乐。有时为了省一元的公交钱可以走很长的一段路,为拉到了一个顾客而欢欣哭泣,我们每天都相互鼓励着对方共同去缔造我们的童话,去憧憬着未来的世界。我们就这样去为未来拼搏,痛并快乐着。
几年后,由于优秀的创意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我们的公司也有了飞跃式的发展。我们也从单纯的经营广告设计发展到其他行业。从此以后,峰在外面的应酬越来越多,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峰每次深夜回到家,躺在床上就睡着了,对我也不像以前那样亲密。后来峰干脆就彻夜不归,我打电话给他,他也不接。于是,我们的争吵也就越来越频繁。我实在没办法和他过下去了!实在忍不了三天两头的争吵了,我要和他离婚。”
我告诉丽:“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我们追求的都是一种幸福,根据《婚姻法》及两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你的陈述里我想你们还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毕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结婚离婚都要慎重,不能义气用事”。
我建议丽暂时和峰分房居住,重温一段单身阶段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