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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房子?---胡敦麟
作者:胡敦麟   时间:2016-04-29 17:15:31  来源:未知   浏览 :640次
在经历数年的“寒冬腊月”之后,在国家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和灵活稳健的货币政策双轮驱动之下,全国的房地产市场四月风生水起,涨声一片。 
 对于大部分老百姓而言,动辄百万、千万一套的房子可能就是今生最重要的资产了。辛辛苦苦一辈子,守着个房子,就等于守住了希望,守住了归宿。毕竟,安身立命才是根本啊! 
       房屋的地段、朝向、小区的环境、周边的配套设施是购房人选购房屋时最看重的因素,直接影响着房屋的成交。售楼大厅内人头攒动的景象,售楼小姐巧舌如簧的引导,沙盘上摩天大楼矗立的轮廓和鸟语花香的配套环境,以及楼房出售榜上不断标注越来越少的房源信息,都给人一种销售火爆的错觉和先下手为强的预期。 
       在对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的迷茫、困惑、不安中,在开发商不断营造的销售旺势和优惠政策的节点里,摸摸还不算太干瘪的口袋,想想二十年前含辛茹苦攒钱买房时苦瘪的模样,终于悟出一个道理:苦干不如巧干,买房不如倒房,脚踏实地永远干不过投机取巧。于是在别人的忽悠和自己的恍惚中,一不小心懵懵懂懂又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考虑和担忧银行是否放贷远胜其它,哪里还会去考虑、去察看房地产开发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出让时间,究竟搁置了几年?还剩几年? 
       土地出让期限为70年,大部分老百姓都知道。一般人认为,只要是国家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肯定都是70年,哪里会去琢磨还有什么地方政府的灵活政策导致土地出让期限只有20年?更不会去瞎想土地期限届满后面临的竟然是潸然泪下和无助无奈? 
       这不,温州一部分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续交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报道,以及业主对法律的困惑和莫名的的困扰,就象一颗定时炸弹,通过网络媒体迅速发酵,不但搅动了温州人敏感的细胞,而且挑动了全国百姓脆弱的神经。网友们普遍的感觉是“天都快要塌下来了。” 
据媒体报道,温州的这部分业主需要缴纳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近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续期”,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才被允许过户、交易和抵押。初看这个报道,第一反应是妈啊,完了,到以后土地出让金交不起,房子就算白忙乎了。因为如果一套房子300万元,续费就得100万元,那可不是一笔小数额,能否承担得起,还得另说。 
       很多朋友茶前饭后闲聊之时不免聊起这个话题,微信圈内的不少朋友也询问法律依据和个人看法,媒体的丝毫过度解读,法律的任何风吹草动,似乎都会成为事件解决的润滑剂和风向标,引领全国类似情形的处理及成为今后土地出让金的借鉴标本,一举一动都让百姓杯弓蛇影、草木皆兵。 
       作为一名律师,对温州事件的第一反应是惊讶,细看之后是淡定。很多媒体对温州事件的解读存在着误导之处,有博取众人眼球之嫌。 
       20世纪90年代出售的部分20年产权的房屋,包括当时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房改房”,都是以极低的购房款取得房屋产权,与现行业主缴足70年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无法等量齐观,相提并论。倒是政府随心所欲的灵活政策,不仅令人啼笑皆非而且为今日事件爆发全民哗然埋下了伏笔和隐患。 
       1988年12月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没有规定土地使用年限。1990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首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可见,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就是70年,而不是象有些媒体所解读的在最高70年的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土地使用权年限。当年,温州市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可以在70年内,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部分人选择了20年,结果造成一部分住宅只有20年使用权的荒唐之事。 
       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土地出让金到底该不该补交?在这一涉及到民生的重大问题上,目前法律上处于真空地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规定是经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至于如何自动续期,目前未出台相关的解释或细则。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的法律规定,其效力应当高于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 
       温州有关人员随心所欲的回答是不妥当的,极易误导民众并引起社会的哗然。在前无借鉴、后无依据的情形之下,慎重、妥善处理当是应有之举。就象温州权威人士所言,目前争论激烈,尚无找到处理依据,况且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目前没有定论,以安抚惊惶失措的百姓。 
       温州事件虽是一个个案,但它活生生地撕裂了政府“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轻纱面具,揭示了政府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之下左右为难的尴尬处境,暴露了政府将争议之事留给后人处理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缺陷。 
       房产,涉及到每一个百姓的安身立命,涉及到每一个家庭的千秋万代,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资产安全,绝非小事。温州房产事件,将倒逼政府对这一涉及到千家万户大众福祉预期和信心的头等大事提上议事日程,标志着民生和法制建设将迎来又一座丰碑。 
未雨绸缪,提前进行顶层设计,不仅需要,而且成为了历史的必然。 
       对刚需者而言,该买房的还得赶紧去买,总不能因为温州个案阻扰了你购房的步伐?总不能因为担心食物哽咽而伤心绝食吧?万花丛中一点红,你我不过是十三亿国人中的普通一员,杞人忧天没有必要,无论是房产税也好,土地出让金也罢,该来的会来,该去的会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 
       拿什么来保护你,我的房子? 
       除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国家的信心,别无他法。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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