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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百姓所得到的实惠,是网约平台公司舍得烧钱、争取客户的结果。作为占据国内第一大车辆网约平台的公司,“滴滴”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占据半壁江山,而每年数十亿真金白银贴补专车司机和乘客,无疑也是令人咂舌。“滴滴”不差钱,玩得起,其身后的投资机构要么是纵横捭阖的资本大愕,要么是叱咤风云的江湖大佬,走南闯北,见多识广,对于烧钱游戏见怪不怪,关键是有钱,撑得住。
“滴滴”的想法不仅是击垮所有竞争对手,而且所向披靡,一家独大。所以当“快的”发展势头迅猛的苗头刚刚冒泡时,“滴滴”便一见钟情,伸出橄榄枝,与“快的”谈起了恋爱,最后喜结良缘。“优布”虽然在中国布局耕耘几年,但总是水土不服,面对每年亏损10亿美元的窘境,其背后的投资大佬眼泪都流了下来:“年年烧钱,不见盈利,何时是个头啊?”
对于占据市场20%的“优布”,“滴滴”一直想取而代之,资本市场从去年开始就传言甚多,甚嚣尘上。2016年8月1日,“滴滴”和“优布”的合并,意味着持续两年的烧钱大戏拉上了帷幕。
“优布”从来不是一个肯轻易言败的公司。“优布”总裁卡兰尼克透露的信息显示,合并是压力所致,已别无选择。而“滴滴”与“优布”发布的公告则诡异莫测。“滴滴”宣称是收购,而“优布”强调是合并。两家公司对外宣传口径的不一致,足以说明两家公司并购的意愿及内心的遵从是各有所思。
前一秒是死敌,后一秒就成了夫妻,一切理想被静悄悄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我们大跌眼镜的同时,资本大锷笑了:这就对了,如果普通人都想到了,看懂了,还要专家干嘛?
有人偏不死心,不断追问:从“滴滴”与“快的”合并,到今天“滴滴”出行宣布收购“优布”中国全部资产,为何《反垄断法》一直保持沉默?
《反垄断法》自己也觉得很憋屈。从市场界定、集中度、市场份额、市场进入障碍、经济效率等等方面进行垄断行为的评判和审查,并不容易界定。《反垄断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无论是“滴滴”还是“优布” ,如果受到反垄断指控或调查,完全可以告知天下,我和“优布”是真心相爱,不存在欺诈、胁迫,逼良为娼,强强联合,可以确保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滴滴”和“优布”的联姻,看似简单(心痛烧钱),其实背后蕴藏着深层次的考量。“滴滴”和“优布”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85%以上,属于绝对控制地位;“滴滴”的中资背景与“优布”的外资背景合并,事关公民出行,可以说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么大的市场份额,是否属于垄断,虽然有法律规定,但中国的法律是象形文字,还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人说,如果照这样理解,那法律有什么意义呢?还真的是有意义。就象闯红灯,中国没有规距,不守规则的人多了去,低头走路,闷头骑车的人比比皆是,开车聊天,玩手机开车的人处处皆有,如果没有处罚规则,车水马龙自然无序,但如果确立了处罚规则,严格执法,杀一儆百,违法行为的减少就会立竿见影。
法律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还好今天是“滴滴”争气收购了“优布”,符合中国产业发展的方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自然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倘若是“优布”兼并“滴滴”,那对不起,《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必须予以禁止。
实际上,人们关心更多的是打车是否更加方便,车费是否更加合理。至于谁是谁的壳资源,人们不会关心,更不会去探索原因。“优布”在中国已经骑虎难下,是亮剑决战,一举消灭,还是觥筹交错,化干戈为玉帛,资本市场的大佬高瞻远瞩,比我们看得更清楚,更明白,不需要我们在私底下运筹帷幄,指点江山。
“滴滴”和“优布”的合并对消费者而言不是福音,这是显而易见的。之前,在价格相差无几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选择优布车辆的舒适性以及司机服务的人性化,而 “滴滴”一统江山后,这种人性化服务有可能随着司机补贴的减少而变得无足轻重。
当然,始终采取烧钱的游戏大法,造成网约车价格低廉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适当涨价或是可持续性发展的唯一道路。
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国家如此,企业概莫能外。
“一枝独秀不为喜,满园春色俏争功。”对市场竟争格局和资本博弈背景下江湖大佬的斗智、斗勇、斗法,我们无能为力,作为消费者,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千万不要让其中的某一家企业做强做大,如果任何一家企业做到象“两桶油”一样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唯我独尊,独步天下,对消费者而言就不是幸事,而是莫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