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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风波---胡敦麟
作者:胡敦麟   时间:2013-05-04 16:02:38  来源:未知   浏览 :621次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风光迤逦,新建住宅鳞次栉比,是居家首选之地。 
张先生在赣州从事餐饮行业,算得上是成功人士。为选择一个环境优美的小区作为颐养天年之地,张先生忙里偷闲地察看了十几处小区,最终选择了一个小区环境园林化、保安管理正规化、住宅风格欧式化的物业。开着崭新的奥迪,环顾着四周园林式的小区,躺在宽敞明亮、南北通透的住宅里,张先生感觉到生活是那样的惬意。 
      2010年6月30日晚,张先生象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小区保安看见张先生的车辆,立即予以了放行。张先生将车停在泊车位后,习惯性地前后仔细察看了一下车辆,崭新的奥迪静静地停在泊车位上,油漆锃亮,典雅时尚,气度不凡,未发现任何异常后,张先生离开车辆回家休息。 
      第二天早上八点,张先生象平常一样准备开车去公司上班。走近车辆一看,在左驾驶室的前门与后门之间,一道长达十几厘米的划痕映入眼帘,张先生感觉到气血直往上涌,一股无名之火顿时窜上心头。张先生仔细回想,昨夜已仔细察看车辆,未发现划痕,今天一早发现划痕,并且划痕还比较深,应当是刀片或摩托车把手之类的物品所为。一想到这里,张先生怒气冲冲地来到小区保安室准备讨个说法。 
      小区保安室内一个保安正襟危坐地正在看报,看见张先生进来,忙问有什么事?张先生质问保安是如何看护小区的,保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张先生不由分说地叫保安一同到停放车辆的地方,指着奥迪车车身上的划痕,把保安骂了个狗血淋头。 
      保安看见车身上的划痕,始终不承认是有人人为地划伤了张先生的车辆,并且一口咬定有可能是张先生昨夜开车回家时在小区外被划伤的,而不是保安未尽职责导致车辆在小区内被划伤的。 
      听见保安的狡辩,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用手一提,将个子并不高的保安拎了起来。张先生与保安的吵闹声,将小区内准备出门和正在小区内闲逛的住家户吸引了过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却始终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有人快速地拨打了110,几分钟后,110民警赶到了现场。小区内树木茂盛、楼台亭榭、鸟语花香,布局相对合理。通过询问和了解,发现小区内未安装监控摄像,无法掌握车辆停放在小区后是否有人恶作剧划伤张先生车辆的证据。 
      小区保安室对面的墙面上,悬挂着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及保安职责等几块标牌,内容主要是按照赣州市政府批准的文件所规定的车辆停放及物业管理的收费,保安管理的职责等。 
由于小区内车辆众多,而小区内未设置地下停车场,所有小区内的车辆均在小区的路面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虽有专门停放的地点,但小区的过道由于停放了车辆,导致路面狭小的情况客观存在。 
      110民警仔细勘察了车辆的划痕及车辆停放的位置,并比对了停放在小区内的摩托车,未发现摩托车的擦伤痕迹。 
      张先生崭新的奥迪车被划伤了车身,这一客观事实大家都无异议,争执的焦点逐步集中在张先生的奥迪车是在小区外被划伤的还是停放在小区内被划伤的这一核心点上。 
      由于张先生与保安均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110民警主张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一争议。 
      张先生怀着懊恼的心态,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律师告诉张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卫生清洁费等费用,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视为双方之间达成了物业服务的协议。张先生每月都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物业公司负有保管和管理的义务。关键在于:张先生停放的车辆是否是停放在小区后由于物业公司未尽相应职责而导致的?而这一举证的责任应当在于张先生。 
      一听此言,张先生马上站了起来:“要我举证,我汽车上的划痕不是最好的证据吗?” 
      律师示意张先生不必激动,并告诉张先生,汽车上现有的划痕只能证明张先生的车辆被划伤,而并不能证明张先生的车辆是在小区内被划伤。民事诉讼的证明方式是“谁主张,谁举证”,张先生要证明车辆是在小区内停放时被划伤的,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予以证实。比如,提供昨夜在小区内停放时的监控录像,看看是否有人为的破坏或摩托车行驶时不经意的损坏行为,比如提供车辆在进入小区之前车辆完好无损的录像资料等等。 
      看见张先生若有所思的神情,律师问张先生:“换位思考一下,你不觉得保安说的话有一定道理吗?” 
      张先生坦然地说:“我也觉得保安说的有一定的道理,只是觉得心理憋得慌”。 
      律师认为,现在的小区物业管理还不是非常规范和到位。比如,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应当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登”和引导停放制。车辆进出除提交停车卡外,更重要的是应当学会和牢记辨认驾驶人,这是合格的保安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车辆停放应当在保安的指引下,在保障道路通畅的地方、在不致于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下正确指引业主停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矛盾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现在的物业公司要求不严,保安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作为业主应当吸取的教训是:倘若驾驶的是全新车辆,为了区分责任,应对保安人员特别说明。为防止万一出现车辆被划伤或被损坏的情形而无法界定责任,可用摄像机将车辆的四周予以拍摄保存证据。尽管这样做有可能烦琐,也有可能被人非议,但总比出了事而无法举证要好得多。 
      张先生听到这里,哀声叹气了许久,在宽慰了张先生一阵之后,张先生的心情总算平静下来。 
      “吃一堑,长一智”,半晌,张先生悠悠地吐出一句成语,然后静静地离开。 
      望着张先生离去的背影,我陷入了深深的思索之中。随着赣州特大城市框架的拉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导致房屋的刚性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一栋栋的高楼大厦拨地而起,小区的物业管理必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同步发展。而人性化的服务、严格规范的制度、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和交流,是小区和谐完美的重要保证。 
      小区风波,尽管无法杜绝,但愿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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