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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旅游---胡敦麟
作者:胡敦麟   时间:2014-04-28 16:05:55  来源:未知   浏览 :817次
小张是个酷爱旅游的小伙子。婚前他用自己所有的积蓄几近走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三山五岳的雄伟挺拔、京津沪穗的大气磅礴、沿海城市的迤逦秀丽、塞外边陲的异样风景、各具特色的小桥流水,在小张的镜头中都展现了与众不同的景致,人文特色和浓厚的文化底蕴同时得到了延伸与扩展,给人美纶美奂的视觉享受。闲暇之余,小张喜欢将自己的得意之作发布于网站之上,供世人品鉴、欣赏。同城之中不少网友在惊诧于小张摄影技术高超娴熟的同时,希望小张自己制作一个网页,并组织爱好旅游与摄影的同城达人自助旅游,既可以相互熟悉,多交朋友,同时可以相互切磋交流摄影技术,何不快哉? 
看见有众多发烧友喜欢自己的照片,小张开始心动起来。他很快制作了一个网页,并提供相关自助旅游的线路走向、费用概算、景点特色等,得到了诸多达人的积极响应。他先 后组织了深圳、厦门、三明、金华等邻近地段的自助旅游,每次六、七天的行程,小张都安排得极为周到,旅游达人们也毫不吝啬自己丰富的词汇,小张渴望得到承认与肯定、赞赏与钦佩的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所以组织自助旅游,他乐此不疲。 
      有一天在上网浏览旅游动态时,一个网友发布的一则消息令小张兴奋不已。网友称:有一处风景点尚未开发,这里保存着具有原始风貌的自然景色,有着自己的特殊景观。不仅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而且水,湖、泉、瀑、溪、河、滩,连缀一体,飞动与静谧结合,刚烈与温柔相济,千颜万色,多姿多彩。高低错落的群瀑高唱低吟;大大小小的群海碧蓝澄澈,水中倒映红叶、绿树、雪峰、蓝天,一步一色,变幻无穷;水在树间流,树在水中长,花树开在水中央,实在是人间难觅的仙境。网友同时发布了此处风光的数百张照片。确如网友所言,景色宜人,难以名状。 
      网友叙述的地点离小张居住的城市不远,几百公里,半天行程即可到达。仔细研究,小张发现,此处风景本是景点范围内,只不过禁止游人前往,属于尚未开发的处女地。因该地地势险要,离城市偏远,居住不便,因而当地旅游部门尚未开放。但倘若用账篷过夜,则平添了许多乐趣。想到这里,小张不禁一阵窃喜。他随即发布了自助旅游信息,确定了出游的时间、大概费用,并特别提示需要携带账篷,野外宿营。 
      一个星期的时间,报名参加自助游的已经达到30多人。万事俱备,小张组织的自助旅游进入了倒计时。 
      到了出发的那一天,天气晴朗,阳光明媚,8辆轿车已经整整齐齐地停在了出发的地点,男女老少的脸上写满了笑意。一路上,大家有说有笑,不知不觉间就到了预定的目的地。 
      进入风景区后,30多人背好背包,在小张的带领下有条不紊地前往探险地。探险地与风景区连为一体,地势偏低,游客稀少。这里没有人工修建的路基,道路泥泞,但曲径通幽,空气清新,溪流、河涧、瀑布、湖泊、清泉随处可见,清澈见底,茂密的原始森林无边无际,颜色各异,多姿多彩,是难得的旅游胜景。众人欢呼雀跃,各自寻找最佳的角度记录下处处可见的美景。 
      夜晚,皎洁的月光透过树枝的缝隙照射宁静的大地,众人仰望着那一轮明月,畅谈着景色的美丽,都觉得这是一次令人难忘的旅行。 
      由于旅途的疲惫和过度的兴奋,直到夜深感觉倦意,大家才支起账篷,很快进入了梦乡。 
      江南的夏天有时风云突变,明明晴空万里,但瞬间可能大雨倾盆。 
      众人酣睡之时,突然一声惊雷划破长空,在空旷的山涧里显得悠长连绵。众人刚刚反应过来,账篷外面已经暴雨磅礴。由于该活动区域的周围地势险峻,安扎账篷露营休息的地方是裸露的较为平坦的石块,山上的雨水全部冲进了低洼处。上午7时左右,由于连续的大雨导致山水爆发,将众人的账蓬冲走,随同洪水一并顺着河道流向更低的山涧中。电闪雷鸣,众人的呼叫声被洪水的咆哮声湮没,一切惊心动魄的故事就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了。 
      一个多小时后,大地归于平静。 
      小张水性极好,在山洪暴发冲走的瞬间,小张顺着水流的方向滑向一处低洼处,并抱住了一块大石头。其他成员在混乱中通过自救或互救基本脱离危险。几个小时后,被冲散的旅游达人慢慢地聚拢,唯独20多岁的刘小姐失踪。小张拨打了报警电话,几十分钟后,政府组织的搜救队在离事发地点2公里的河谷石缝中找到已经遇难的刘小姐的尸体。欢天喜地地前来探险,最后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大家再也没有继续探险的勇气与兴趣,载着刘小姐的尸体回到了所在的城市。 
      出去自助旅游几天时间,刘小姐却再也不能看见城市的繁华和亲人的笑颜。刘小姐的父母闻此噩号,哭得死去活来。为刘小姐处理完后事,刘小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小张和30多位旅游达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刘小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小张和众多的旅游达人都觉得非常委屈,经历了九死一生的历险,心灵的创伤和恐惧还未来得及消除,还要面对高额的索赔官司,大家都觉得难以接受。 
      在小张的提议下,小张代表全体旅游达人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询问按法律规定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听完小张叙述的整个情节,我告诉小张,要探讨自助旅游出现风险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要考虑组织旅游者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告知义务。当事人进行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旅游,各参与人系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明知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旅游具有一定的风险。各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识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刘小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旅游的各方当事人已尽必要的救助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小张和各方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旅游的当事人还是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我建议小张本着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原则,说服其他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旅游的各方当事人每人支付数千元,以便给刘小姐的父母一个精神上的安慰。 
      小张和参加自助旅游的达人听从了我的建议,赔偿刘小姐的父母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撤诉结案。 
      律师提示: 
      随着公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希望在有生之年饱览山河、开拓视野的群体日渐增多,自助旅游成了时下热门的一项户外活动。参加野外集体探险或者结伴自助旅游的达人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互助精神。组织者对旅游的地点应尽量考虑安全性,而非景致的独特性。 
      在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全体达人应具有互助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互相帮助,共度危难。 
      发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系人为因素造成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系自然灾害造成时,也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各方对意外造成的损害后果均无过错,无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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