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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电梯---胡敦麟
作者:胡敦麟   时间:2014-05-10 15:36:02  来源:未知   浏览 :884次
小王随父母居住在老城区一栋九十年代建起的单位房改房的顶楼7楼。随着岁月的流逝,小王娶妻生子,父母也已两鬓斑白。小王的父母上楼时因腿脚不便,每天上菜市场买菜回家都要在半途歇上好几肩,回到家时早已气喘吁吁,疲惫不堪。 

小王是个孝子。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将自己养大成人,老有所养是子女应尽的本份,小王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他想攒点钱买一套三居室的电梯房,老人上楼下楼都有电梯,可以免去上楼时因身体虚弱而导致的风险和不便。小王的妻子知书达礼,聪明贤慧,自然明白小王的心意,况且小王的父母将儿媳视为已出,在日常生活中对儿媳、孙子体贴入微,将她们母子照顾得异常周到,见小王与自己商量,妻子举双手赞同。就这样,小王开始物色新区楼盘。在再三比较、左思右想、相互商量之后,小王看中了位于临江边的一座楼盘。这里背靠山峦,前有流水,山青水秀,是个不错的风水宝地。况且此处离新建的学校、医院都不过几分钟的路程,基础设施较好。在几次前往小区楼盘售楼处咨询后,小王终于支付了首付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年半后,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小王。小王带着全家老少欢天喜地地参观了新房,在偌大的阳台上,小王两夫妻见远处的水流潺潺,峰峦叠嶂,微风吹拂,倍觉凉爽,不禁相视而笑,直觉得生活是如此的美好。 
      经过半年精心的装饰,小王举家迁进了新居。小区的环境不错,小桥流水,亭台楼阁,绿树掩映,鸟语花香。小王的母亲逢人便夸儿子孝顺,晚年过上了神仙般的生活。 
      自此,小王的父母再也不用气喘吁吁地爬楼梯了。老两口每天买完菜后,在一楼等待电梯,到自家楼层后回家做饭,身体也不知不觉地胖了许多。 
      一天,小王的母亲回家后突然觉得天旋地转,然后一声不响地重重摔在地上。小王的父亲此时正在客厅看电视,听见异响,边问边起身:“老太婆,什么声音响啊?”见厨房里没有回应,老父亲踱步到厨房,见老伴躺在地上,没有反应,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小王的电话。十分钟后,120救护人员来到了小王家,见老太太已进入休克状态,边急救边问老父亲“老太太平常有什么疾病?”老父亲告诉医师,老伴平常有高血压和冠心病。 
      “必须立即送医院抢救。”医师果断地说道。“快,下去拿担架上来。” 
      护士一听,起身向外跑去。 
      小王到家时,正赶上护士在电梯口发呆:担架放不进电梯。无论护士如何摆放担架的方位,电梯都关不了门,总会有一截担架在电梯外面。 
      小王当时都急红了眼:“什么电梯,连担架都放不进?” 
      “怎么办?总不能在这里干瞪眼吧?”小王焦急地问护士。 
       “你母亲可能是脑溢血,只能平躺在担架上到医院抢救,如果是背下来,体位发生改变,血流动力学就会发生改变,可能会发生意外。”护士解释道。 
       等医务人员和小王用担架抬着小王的母亲从16楼走楼梯一层一层地走到救护车上时,小王的母亲已经心跳骤停,呼吸停止。医护人员在急救车上抢救一个小时后,最终还是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母亲昨天还好好的,今天却撒手人寰,面对突然的变故,小王哭得撕心裂肺,伤肝断肠。 
      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后,小王就象换了个人一样,变得茶饭不香,夜不能寐。 
      妻子见他整日这样心不在焉,担心丈夫出事,只好请事假在家陪伴。 
      一天,妻子对丈夫说:“母亲走了,你很难过,我理解。但总不能这样整天无所事事,连工作也不要了吧?” 
      丈夫神情木讷地说:“我总觉得母亲死得太冤了。如果抢救及时,母亲可能还救得过来,她还可以再享几年清福啊!” 
      “医生当时已尽了力,找不到医生的过错啊?”小王的妻子自言自语。“我记得当时你说,担架进不了电梯,是走楼梯下去的,可能在这里耽误了抢救的时间》” 
      小王闻讯,眼睛变得烔烔有神:“对,你倒提醒了我,如果不是这该死的电梯,我母亲怎么会死。我找开发公司去。” 
      小王一路急跑来到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一名高管接待了小王。小王把母亲的遭遇及索赔的要求提了出来,当即遭到了公司高管的反驳:“小王,对你母亲的不幸去逝表示诚挚的问候,但与我公司设置的电梯之间没有关系。你随便去哪一个小区看看,电梯能不能放进担架?国家法律对此本没有规定,我们公司并没有违法的地方,怎么能找我们公司赔偿呢?” 
       小王听了公司高管的解释,半天没有吭声。碰了一鼻子灰出来,小王心情沮丧地来到小区,找到了尺子进行丈量,发现公司为住宅配备的电梯尺寸在1.35米×1.45米上下,也就是说深度为1.45米。打了几个电话给朋友,请他们丈量了一下自己居住小区电梯的尺寸,与自己居住小区的基本一致。 
      难道国家对住宅小区的电梯没有规定吗?小王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律师告诉小王,建设部早于1999年6月1日就实施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其中第4.1.7项明文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目前高层住宅所使用的电梯主要为荷载800公斤及荷载1000公斤这两种,尺寸大致在1.3米×1.3米和1.5米×1.5米。然而,一辆急救担架的长度最少在1.8米以上,这样电梯深度至少得在2米以上。电梯的大小决定了它的价格,开发商装了尺寸大的电梯,成本肯定得增加上去。另一方面来看,电梯面积加大,甚至会影响到楼层过道面积加大,最后就会导致楼层整体公摊面积增加。对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新购房实用面积要减少。所以从成本控制和便于房屋销售的角度看,开发商不愿这么干。这就直接导致了现在大部分居住小区的电梯无法放置担架。一旦小区居民发生急救急需担架而无法放置担架的情形,就很容易导致病人发生意外事件。2013年8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新的《住宅设计规范》,新规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该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容纳担架。新规与旧规相比,“宜”与“要”虽一字之别,开发商承担的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宜”可以理解为提倡,“要”则是强制性的规范。今后,新建商品房两台电梯中其中至少一台的纵深应在2米以上,否则应不能验收合格。 
小王迷茫地问:“胡律师,按你的说法,我到底能不能向开发商索赔?” 
       我耐心地对小王说:原《住宅设计规范》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中特别注明: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由于全国各地发生类似的情形较多,暴露了住宅设计规范中的一些缺陷,因而国家才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对其中一台电梯的深度作了强制性的要求。因为你的小区是在2013年8月以前交付使用的,开发商的理解有一定道理,双方最好通过协商处理,才能比较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 
      小王如释重负地点点头,离开了办公室。 
      望着窗外灯火通明、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我在想:谁会料想电梯也会成为致命的杀手?但愿房地产开发商能多为百姓的生命健康和福祉想想!因为,每一个人都居住在摩天大楼,每一个人都有老去和需要医师急救的那一天,不为别人,就算为自己和家人,电梯的急救通道都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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