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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历历在目的离婚案
胡敦麟
结婚容易,离婚,真的太难!
有的人可能嗤之以鼻,离婚有什么难的?
大不了净身出户
承担所有债务
孩子谁想抚养给谁
总之,满足对方一切要求,离不了婚,不可能吧!
但想法是天真的,行动时却需要勇气、魄力和担当。
L女士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丈夫在各种P2P平台贷款近百万元,借款到期后无法归还,贷款平台不分日夜打电话给L女士催索借款,搞得L女士不胜其烦,无心工作,遂要求离婚。
丈夫同意离婚的条件是由L女士归还P2P平台借款,该借款L女士分文未用,怎么可能答应这样的条件?
找好律师,起诉到法院,其丈夫因长期在国外做生意,只委托律师到场,答辩时明确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并表示借款做生意造成的困扰是暂时的,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好的,希望L女士珍惜婚姻生活。
因被告未到场,无法组织调解,法官下达判决书,判决不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
看看《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而又能提交充分证据的,真的很少。
所以在实践中,第一次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原则上都是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都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但原告还是提起了上诉。
当事人无法提交婚姻破裂的证据。上诉的结果可以想象,和一审不会有什么不同。
二审开庭当天,当事人嚎啕大哭,伤心欲绝。恰好当天主审法官心境大好,要被上诉人提出离婚条件。
被上诉人律师说当事人在国外,无法征求他的意见。
“不是有微信吗?现在科技这么发达,还会联系不上?”法官要求律师与被上诉人视频。
联系上被上诉人后,法官当着所有人的面,大声说:“我最怕女人伤心难过,如果你们两人真的没有感情,不离婚也是不道德的,你说是不是?”
被上诉人在视频中点头称是。
“那你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法官步步紧逼。
“现有的债务,对方要承担一半。”被上诉人只奔主题,言简意赅。
“可以。”L女士明确回应。
法官趁热打铁,“孩子由谁抚养?”
“她要抚养给她吧!”因是女孩,被上诉人没有争执。
“你看,这样不是皆大欢喜吗?还需要这么难过?”法官显得很兴奋,“这样一桩跨国离婚案,三十分钟就办妥了。”法官似乎自言自语。
固定开庭视频,把调解内容给双方当事人看过无误,下达民事调解书,这婚就算离了。
不同的法官,对等离婚案件的态度、认识与办案风格,直接影响离婚率。这话一点不虚幻。
想离婚的当事人,碰上一个好的律师不一定能让你心想事成,但碰上一个有责任心、有担当的法官,却真的可以让你挣脱樊篱,奔向新的生活!
法官比律师重要,有时真的应验!